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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65號陳建信之刑事傳票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9 月11日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整112 侵上訴65字第8083號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陳建信之刑事傳票一件,黏貼於本院牌示處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112 年度侵上訴字第65號案件,傳票是傳喚於112 年10月31日下
午3 時40分,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進行準備程序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
場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
法院書記官 李佳旻
- 發布日期:112-09-11
- 更新日期:112-09-1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