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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字第152號陳威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暑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暑112 上152字第8275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9 月15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字第152號清償債務事件,應送達與陳威丞之言詞辯論期
日通知書正本、112年9月13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及民事第二審準備㈠狀繕本
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0月2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,被
上訴人陳威丞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、112年9月13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及民事第
二審準備㈠狀繕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記官 蔡妮庭
- 發布日期:112-09-15
- 更新日期:112-09-1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