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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訴字第1號郭煥宏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文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文112 訴1字第831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9 月18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郭煥宏之言
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 年10月12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遠距訊問法庭行言
詞辯論,被告郭煥宏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
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王紀芸
- 發布日期:112-09-18
- 更新日期:112-09-1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