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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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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65號陳建信之刑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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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
 
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整112 侵上訴65 字第8297號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9 月15日

 
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陳建信之112年9月13日雄分院嬌刑整112 侵上訴65字第8193號本院刑事庭通知1件。

 
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第1項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,第152條但書。

 

公告事項:

    一、本件112 年度侵上訴字第65號被告陳建信妨害信自主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,發生效力。

 

中   華   民   國   112   年   9   月   14   日

 
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

法院書記官      李佳旻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9-18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9-1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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