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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65號陳建信之刑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整112 侵上訴65 字第8297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9 月15日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陳建信之112年9月13日雄分院嬌刑整112 侵上訴65字第8193號本院刑事庭通知1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第1項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,第152條但書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112 年度侵上訴字第65號被告陳建信妨害信自主案件,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,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
法院書記官 李佳旻
- 發布日期:112-09-18
- 更新日期:112-09-1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