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重家上字第4號蕭華紅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荒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荒112重家上4字第8381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9 月19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家上字第4號分割遺產事件,應送達與蕭華紅之112年
11月14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、112年2月15日家事聲明上訴狀、112年3
月10日家事上訴理由狀、112年7月18日民事陳報狀、112年8月14日民事調查
證據聲請狀、112年8月14日民事變更上訴聲明暨準備一狀、112年8月16日家
事陳報狀、112年8月18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及112年8月2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
本各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1月14日15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上
訴人即視同上訴人蕭華紅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112年11月14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、112年2月15日家事聲明
上訴狀、112年3月10日家事上訴理由狀、112年7月18日民事陳報狀、112年
8月14日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、112年8月14日民事變更上訴聲明暨準備一狀、
112年8月16日家事陳報狀、112年8月18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及112年8月29
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
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林宛玲
- 發布日期:112-09-21
- 更新日期:112-09-2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