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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64號鄭秋月、劉毅、劉薰之準備程序期日筆錄影本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荒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荒111上易264字第8344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9 月18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 年度上易字第264 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鄭秋月、劉毅、
劉薰之112 年7 月25日民事撤回暨追加被告狀、112年8 月22日民事陳報暨更正
聲明狀、113 年1 月17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、109 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
決正本及112年8月22日準備期日筆錄影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1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,追
加被告鄭秋月、追加被告劉毅、追加被告劉薰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112年7月25日民事撤回暨追加被告狀、112年8月22日民事陳報暨更正
聲明狀、113年1月17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、109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
正本及112年8月22日準備期日筆錄影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
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
書記官 林宛玲
- 發布日期:112-09-21
- 更新日期:112-09-2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