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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75號杜永弘之刑事傳票
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9 月22日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處112 上訴275 字第8564號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杜永弘之112 年11月22日上午10時傳票1 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112 年度上訴字第275 號被告杜永弘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應送達
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,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九庭
法院書記官 王秋淑
- 發布日期:112-09-22
- 更新日期:112-09-2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