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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1號彭永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荒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荒112重上更一11字第851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9 月21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1號分配表異議之訴(確認債權不存在)事件,
應送達與彭永雄之112年6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112年9月18日裁定及112
年12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2月13日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,上訴
人基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彭永雄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與彭永雄之112年6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112年9月18日裁定及112
年12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各1 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
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
書記官 林宛玲
- 發布日期:112-09-25
- 更新日期:112-09-2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