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71號鍾玉枝(即鍾鳳祥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文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文112上易271字第9031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 月6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71 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應送達與鍾玉枝(即鍾
鳳祥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鍾玉江(即鍾鳳祥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鍾玉貞(即鍾
鳳祥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鍾玉嬌(即鍾鳳祥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吳芹貞(即鍾
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吳冠毅(即鍾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吳美靈(即鍾
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吳美光(即鍾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陳美香(即鍾
玉招之承受訴訟人)、陳秋香(即鍾玉招之承受訴訟人)、陳文淵(即鍾玉招之承受訴
訟人)、鍾溫釗英(即鍾福壬之繼承人)、鍾杰烜(即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鍾坤泰(即
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 年10月26日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上訴人鍾
玉枝( 即鍾鳳祥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 )、視同上訴人鍾玉江(即鍾鳳祥、鍾陳煥來之
繼承人 )、視同上訴人鍾玉貞( 即鍾鳳祥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視同上訴人鍾玉嬌
( 即鍾鳳祥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 )、視同上訴人吳芹貞(即鍾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
人 )、視同上訴人吳冠毅(即鍾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視同上訴人吳美靈(即鍾
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視同上訴人吳美光(即鍾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視
同上訴人陳美香(即鍾玉招之承受訴訟人)、視同上訴人陳秋香(即鍾玉招之承受訴訟
人)、視同上訴人陳文淵(即鍾玉招之承受訴訟人)、視同上訴人鍾溫釗英(即鍾福壬之
繼承人)、視同上訴人鍾杰烜(即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視同上訴人鍾坤泰(即鍾陳煥來
之繼承人)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
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王紀芸
- 發布日期:112-10-11
- 更新日期:112-10-1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