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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訴字第1號郭煥宏之民事陳報狀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文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文112訴1字第9111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 月12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郭煥宏之民
事陳報狀繕本1件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
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王紀芸
- 發布日期:112-10-12
- 更新日期:112-10-1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