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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303號蔡雅麗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暑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暑111上303字第920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 月13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303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應送達與蔡雅麗之判決
正本一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
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記官 蔡妮庭
- 發布日期:112-10-16
- 更新日期:112-10-1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