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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25號張永昌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黃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黃108重上125字第919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 月13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張永昌之準備期
日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1月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十法庭行準備程序,張
永昌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期日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
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馬蕙梅
- 發布日期:112-10-16
- 更新日期:112-10-1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