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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91號林威志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日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日112上易291字第949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 月19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91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林威志之準備程序期日通
知書正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1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
上訴人林威志應按時到場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黃楠婷
- 發布日期:112-10-19
- 更新日期:112-10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