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字第262號羅基雄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金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金112上262字第9517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 月19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字第26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羅基雄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正
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 年11月27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上
訴人羅基雄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
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吳宗霖
- 發布日期:112-10-20
- 更新日期:112-10-2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