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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19號謝宜靜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金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金112家上易19字第9578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 月23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上易字第19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,應送達與謝宜靜之準備期日通知
書正本。
依據:民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2月7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上訴人
謝宜靜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
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吳宗霖
- 發布日期:112-10-23
- 更新日期:112-10-2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