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劉燕燕(兼張麗弘之承受訴訟人)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律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律109上易261字第9637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 月24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劉燕燕(兼張麗弘之承受
訴訟人)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1月29日1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上訴人劉
燕燕(兼張麗弘之承受訴訟人)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
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
書記官 周青玉
- 發布日期:112-10-24
- 更新日期:112-10-2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