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訴字第1號郭煥宏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文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文112訴1字第9809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 月27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郭煥宏之判決正本1件,
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王紀芸
- 發布日期:112-10-27
- 更新日期:112-10-27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