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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字第74號邱蘭惠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實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實112上74字第9817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 月27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字第7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邱蘭惠之112年11月14日準備
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2年6月2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1月14日上午9 時整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邱蘭惠應按
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
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
書記官 黃月瞳
- 發布日期:112-11-02
- 更新日期:112-11-0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