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交上易字第102號羅廷瑋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問112 交上易102 字第10064 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11月3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羅廷瑋之刑事判決正本1 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112 年度交上易字第102 號被告羅廷瑋公共危險案件,應送達之訴
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,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
法院書記官 陳旻萱
- 發布日期:112-11-03
- 更新日期:112-11-0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