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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劉燕燕(兼張麗弘之承受訴訟人)之裁定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律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律109上易261字第10405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 月14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劉燕燕(兼張麗弘之承受
訴訟人)之112 年10月24日裁定正本1件,公告黏貼本院牌示處,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
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
書記官 周青玉
- 發布日期:112-11-14
- 更新日期:112-11-1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