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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71號鍾玉江(即鍾鳳祥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等之民事庭函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文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文112上易271字第10522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 月16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71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應送達與鍾玉江(即鍾鳳祥、鍾陳
煥來之繼承人)、鍾玉貞(即鍾鳳祥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鍾玉嬌(即鍾鳳祥、鍾陳煥來之繼
承人)、吳芹貞(即鍾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吳冠毅(即鍾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吳
美靈(即鍾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吳美光(即鍾玉美、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、陳美香(即鍾
玉招之承受訴訟人)、陳秋香(即鍾玉招之承受訴訟人)、陳文淵(即鍾玉招之承受訴訟人)、鍾
溫釗英(即鍾福壬之繼承人)、鍾坤泰(即鍾陳煥來之繼承人)之本院民事庭函正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應送達之本院民事庭函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
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
書記官 王紀芸
- 發布日期:112-11-16
- 更新日期:112-11-1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