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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15號冉啟弘(即冉林花妹之繼承人)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暑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暑112上更一15字第10597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 月17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1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冉啟弘(即冉林花妹之繼
承人)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2年11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2月2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十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上訴
人冉啟弘(即冉林花妹之繼承人)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2 年11月8 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,現由書記
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記官 蔡妮庭
- 發布日期:112-11-20
- 更新日期:112-11-2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