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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重家上字第4號蕭華紅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荒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荒112重家上4字第10731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 月21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家上字第4號分割遺產事件,應送達與蕭華紅之112 年11月14日
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113年1月11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、112年10月23日民事準備
書續狀及112年11月8日民事上訴準備二狀繕本各1件。
依 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1月11日1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十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上訴人即視
同上訴人蕭華紅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112 年11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113 年1 月11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本、
112年10月23日民事準備書續狀及112年11月8日民事上訴準備二狀繕本各1件,現由書記
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林宛玲
- 發布日期:112-11-22
- 更新日期:112-11-2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