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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308號宋清水、宋居明、吳榮欽之民事變更上訴聲明二暨部分撤回上訴狀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宿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宿111上易308字第10972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 月28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30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宋清水、宋居明、吳榮欽
之民事變更上訴聲明二暨部分撤回上訴狀繕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應送達之民事變更上訴聲明二暨部分撤回上訴狀繕本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
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
書記官 葉姿敏
- 發布日期:112-11-28
- 更新日期:112-11-2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