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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16號洪傳傑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玄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玄112上易316字第11089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 月30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1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洪傳傑之準
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 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年12月19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上訴
人洪傳傑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 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
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梁美姿
- 發布日期:112-12-01
- 更新日期:112-12-0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