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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92號黃巧雲之準備程序傳票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刑國112 上訴692 字第11107 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 年12月01日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黃巧雲之刑事準備程序傳票一件,黏貼於本院牌示處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、第60條第1 項、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、
第151 條 、第152 條但書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112 年度上訴字第692 號黃巧雲詐欺等案件,傳票係傳喚於112 年12月
27日下午3 時40分,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進行準備程序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
到場,原定113 年1 月24日上午10時整審理程序取消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四庭
法院書記官 秦富潔
- 發布日期:112-12-01
- 更新日期:112-12-0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