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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76號王丁財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金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金112上易276字第1173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 月18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76號返還土地等事件,應送達與王丁財之113年1月22
日下午2時10分準備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1月2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,王丁財應按
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113年1月22日準備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
書記官領取。
(三)通知書黏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吳宗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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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王丁財公示送達_2pdf
- 發布日期:112-12-19
- 更新日期:112-12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