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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家上字第46號吳明明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寒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寒110家上46字第11750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 月18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家上字第46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及110年度家上易字第11號分
割遺產事件,應送達與吳明明之113年2月15日上午10時整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
及前開二事件歷次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0件
依 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2月1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上訴人吳
明明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113年2月15日上午10時整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前開二事件歷次準備程序
筆錄影本10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(三)通知書黏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王佳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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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0家上46公示送達通知書pdf
- 發布日期:112-12-19
- 更新日期:112-12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