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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40號張鎮凱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實
發文字號:112雄分院嬌民實112上易340字第11757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 月18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4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張鎮凱之準備期
日通知書正本及乙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2 年12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上
訴人張鎮凱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開庭期日通知書正本乙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
取。
(三)通知書黏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法庭
書記官 黃月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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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張鎮凱開庭通知書jpg
- 發布日期:112-12-19
- 更新日期:112-12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