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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金上易字第6、7、9號袁建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盈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盈111金上易6、 7、 9字第11863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 月21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金上易字第6、7、9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袁建業之言詞辯論
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2年12月1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2月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合併行言詞辯論,視同上訴
人袁建業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2 年12月1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,現由書記
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(三)通知書黏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法庭
書記官 楊馥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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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公示送達pdf
- 發布日期:112-12-21
- 更新日期:112-12-2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