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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重家上字第16號陳沛雲、琴連香、蔡基傑、娜拉泰戈、張路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金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金112重家上16字第11880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 月21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家上字第16號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事件,應送達與陳沛雲、琴連香
(CHIN-LIEN-SIANG)、蔡基傑、娜拉泰戈、張路之113年2 月15日下午2時30分準備
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 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2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,陳沛雲、琴
連香(CHIN-LIEN-SIANG)、蔡基傑、娜拉泰戈、張路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113 年2月15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
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(三)通知書黏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吳宗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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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陳沛雲、琴連香、蔡基傑、娜拉泰戈、張路公示送達pdf
- 發布日期:112-12-22
- 更新日期:112-12-2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