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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24號鄭瓊瑛、蔡雅麗、蔡純之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黃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黃109重上24字第12019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 月26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予鄭瓊瑛、蔡雅麗、蔡純之判決正本一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本院109年度重上字第24號拆屋還地事件,應送達鄭瓊瑛、蔡雅麗、蔡純之上開文書,現
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(二)節本如附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法庭
書記官 馬蕙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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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09重上24pdf
- 發布日期:112-12-26
- 更新日期:112-12-2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