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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家上易字第11號吳明明之民事準備九狀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寒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寒110家上易11字第00720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 月18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家上易字第11號、110年度家上字第46號(合併審理),
應送達與吳明明之民事準備㈨狀繕本共2件。
依 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民事準備㈨狀繕本共2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
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王佳穎
- 發布日期:113-01-18
- 更新日期:113-01-1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