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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海商上字第1號陳盈壽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寒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寒113海商上1字第00967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4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海商上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陳盈壽之113年2月29日上午
9時整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2月29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上訴人陳
盈壽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113年2 月29日上午9 時整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
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(三)通知書黏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法庭
書記官 王佳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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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4012024164209pdf
- 發布日期:113-01-25
- 更新日期:113-01-2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