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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76號王丁財、張英帥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金
發文字號:113雄分院嬌民金112上易276字第1258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 月1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76號返還土地等事件,應送達與王丁財、張英帥之113
年4月10日下午2時4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3年1月22日下午2時10分準備程序筆
錄各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4月10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,王丁財、張
英帥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113年4月10日下午2時4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3年1月22日下午2時10分準
備程序筆錄各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(三)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吳宗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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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2上易276公示送達pdf
- 發布日期:113-02-01
- 更新日期:113-02-0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