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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340號張鎮凱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實
發文字號:113雄分院嬌民實112上易340字第1734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 月19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4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張鎮凱之言詞辯
論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3年2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乙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3月2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,視同
上訴人張鎮凱應按時到場。
二、應送達張鎮凱之言詞辯論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113 年2 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乙
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黏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四庭
書記官 黃月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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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3.3.27通知書pdf
- 發布日期:113-02-19
- 更新日期:113-02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