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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000125號張永昌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黃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黃108重上125字第01744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19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予張永昌之判決正本一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本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張永昌之上開文書,現由書記官保
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(二)節本如附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法庭
書記官 馬蕙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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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40219161130pdf
- 發布日期:113-02-19
- 更新日期:113-02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