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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316號洪傳傑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玄
發文字號:113雄分院嬌民玄112上易316字第173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 月19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1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洪傳傑之準
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3月5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,視同上訴人
洪傳傑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
官領取。
(三)通知書黏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梁美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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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2上易316-洪傳傑國內公示送達pdf
- 發布日期:113-02-19
- 更新日期:113-02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