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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家聲字第000006號柏翔(Michael James Brown)之裁定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宙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宙113家聲6字第01927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 月22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予相對人柏翔(Michael James Brown) 之民事裁定正本1 件。
依 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、第151
條及第152 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3 年度家聲字第6 號通知行使權利事件,應送達予相對人柏翔(Michael James
Brown) 之民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
二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三、裁定主文:相對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二十一日內,就聲請人依本院一0三年度家抗
字第一九號民事裁定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貳萬元(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一0三年度存字
第一六0九號)行使權利,並向本院為行使權利之證明。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
相對人負擔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家事法庭
書記官 鄭翠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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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3家聲6pdf
- 發布日期:113-02-23
- 更新日期:113-02-2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