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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000261號林文炳、林文裕、林淑嫣、林淑芳、林淑華、劉燕燕(兼張麗弘之承受訴訟人)、劉蓁蓁(兼張麗弘之承受訴訟人)、劉建廷(兼張麗弘之承受訴訟人)、林明美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律
發文字號:113雄分院嬌民律109上易261字第208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 月29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予林文炳、林文裕、林淑嫣、林淑芳、林淑華、劉燕燕(兼張麗弘之承
受訴訟人)、劉蓁蓁(兼張麗弘之承受訴訟人)、劉建廷(兼張麗弘之承受訴訟人)、
林明美之113年2月26日裁定正本一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林文炳、林文裕、林淑嫣、林淑
芳、林淑華、劉燕燕(兼張麗弘之承受訴訟人)、劉蓁蓁(兼張麗弘之承受訴訟人)、
劉建廷(兼張麗弘之承受訴訟人)、林明美之上開文書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
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二、節本如附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
書記官 周青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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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40229112315pdf
- 發布日期:113-02-29
- 更新日期:113-02-2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