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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海商上字第000001號陳盈壽之準備期日筆錄影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寒
發文字號:113雄分院嬌民寒113海商上1字第0215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1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海商上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陳盈壽之113年2
月29日準備期日筆錄影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陳盈壽之113年2月29日準備期日筆錄影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
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
書記官 王佳穎
- 發布日期:113-03-01
- 更新日期:113-03-0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