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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61號吳全益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律
發文字號:113雄分院嬌民律112上261字第2441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 月8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上字第261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吳全益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
書正本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5月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上訴人吳
全益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
領取。
(三)通知書黏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
書記官 周青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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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2上261公送pdf
- 發布日期:113-03-11
- 更新日期:113-03-1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