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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金上字第000002號陳樹盛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辰
發文字號:雄分院嬌民辰113金上2字第257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 月13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金上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陳樹盛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
書正本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3項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(一)旨揭事件,定於113年4月1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,被上訴人即
視同上訴人陳樹盛應按時到場。
(二)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 1件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
官領取。
(三)通知書黏貼於後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記官 黃璽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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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40313152541pdf
- 發布日期:113-03-13
- 更新日期:113-03-1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