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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316號洪金城(即洪黃玉恨之承受訴訟人)之裁定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玄
發文字號:113雄分院嬌民玄112上易316字第2556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 月12日
主 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予洪金城(即洪黃玉恨之承受訴訟人)之裁定正本一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1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洪金城(即洪黃玉恨之承受訴訟
人)之上開文書,現由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。
二、節本如附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
書記官 梁美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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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2上易316-裁定節本pdf
- 發布日期:113-03-13
- 更新日期:113-03-1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