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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金上字第000002號陳樹盛之民事二審上訴理由狀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股 別:辰
發文字號:113雄分院嬌民辰113金上2字第03808號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6 日
主旨: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金上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與陳樹盛之民事二審上訴理由狀
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 應送達之民事二審上訴理由狀繕本1件,現由書記官 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向本
院書記官領取。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
書記官 黃璽儒
- 發布日期:113-04-16
- 更新日期:113-04-1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