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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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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起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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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,上訴狀應載明:(1)當事人,如有法定代理人,並記載之。(2)原審判決及對該判決上訴之陳述。(3)對於原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。(4)上訴理由:應表明:(a)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;(b)關於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理由之事實及證據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5-03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0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紀錄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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