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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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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我要如何聲請補發民事裁判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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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當事人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補發裁判書,但須依「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」第7 條之規定,10頁以內的判決,徵收新台幣(下同)100元,10頁以上,每5頁20元;不滿5頁者,以5頁計算。

書狀之繕寫方法,可向法院所設之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諮詢。

以下提供連結給您下載:點我開啟書狀範例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5-06
  • 更新日期:110-05-1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訴訟輔導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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