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當事人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補發裁判書,但須依「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」第7 條之規定,10頁以內的判決,徵收新台幣(下同)100元,10頁以上,每5頁20元;不滿5頁者,以5頁計算。
書狀之繕寫方法,可向法院所設之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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