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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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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我可以聲請閱卷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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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事件之1.當事人、2.經審判長許可之訴訟代理人、3.特別代理人、4.程序監理人、5.參加人、5.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經法院裁定許可之第三人,得聲請閱覽卷內卷證,並得繳納費用請求影印或攝影、電子掃瞄、抄錄訴訟文書。

以下提供連結給您查詢:點我開啟本院閱卷聲請 

書狀之繕寫方法,可向法院所設之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諮詢。

以下提供閱卷聲請書給您下載:
閱卷聲請書.pdf
閱卷聲請書.odt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5-06
  • 更新日期:110-05-1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訴訟輔導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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