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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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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輔導科

字型大小:

人員編制
  設科長、書記官、錄事等數名。


▍服務電話
  本院總機 (07) 552-3621 轉160、161,177 專線 (07) 553-3610。


▍服務內容

1. 解答詢問: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程序進行之手續。
2. 查詢案件進行情形

   (一) 利用電腦自行查詢:本院聯合服務中心設有電腦,當事人經由本院全球資訊網站可以查裁判主文、開庭日期、案件進度等;並可查詢法庭位置及法院各項業務之簡介。
   (二) 本院利用電腦代為查詢:當事人不知案號者,亦得以姓名、身分證字號由本科輸入電腦代為查詢。(刑事案件除國密、聲羈、偵聲不接受查詢外,其餘案件傳真當事人自己之身分證件等及委任狀即可接受電話查詢);又民事保全程序之「」字號(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定暫時狀態等)為避免債務人脫產,故本科無法提供任何資料之查詢。(然若有遞狀需求,請於書狀上載明原審案號即可,將由本院依內部程序送交承辦股辦理)
   (三) 案件審理情形之查詢:當事人對於案件繫屬本院後,未為進行或改期後未見下文者,得傳真身分證件或委任狀經本科人員確認後,可供電話查詢進行之情形。

3. 輔導報到、遞狀、收文、繳費(多元繳費服務):本院自111.8.1起設有自動報到機,當事人可持通知單、傳票或身分證至自動報到機掃描通知單或身分證辦理自動報到;若當事人或關係人因不諳訴訟程序,不知如何報到、投遞訴狀、繳納費用者,得經本科輔導協助,或逕自尋找穿著本院志工背心之志工姊妹請其協助引導至法庭報到,或協助如何利用自動報到機完成報到手續。
4. 輔導或提供
程序事項之書狀例稿凡常用之例稿性質書狀,可由本科輔導或代為輔導填寫,免收費用,並提供常用書狀例稿。

5. 洽詢發還、領取刑事保證金、贓證物款及其他依法應發還款項
6. 洽領裁判書類正本、裁判確定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。

7.商請法律扶助

   (一) 民、刑訴訟案件內容繁雜,須律師出庭代理或辯護,而當事人確係貧困,無資力負擔律師酬金者,得聲請指派律師予以法律協助。
   (二) 高雄律師公會在地方法院設置平民法律服務中心,民眾對法律問題可請該中心免費解答。

高雄律師公會派駐本院轄區各地方法院平民法律服務中心
高雄地院 (07)215-4897
橋頭地院 (07)611-0030
高少家法院 (07)357-3511轉264

    (三)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

本院轄區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分會
高雄分會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6樓 (07)222-2360
橋頭分會 高雄巿橋頭區經武路911號2樓 (07)612-1137
屏東分會 屏東市棒球路57-1號2樓 (08)751-6798
澎湖分會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00號 (06)927-9952

8. 輔導聲請閱覽卷宗:民事當事人、代理人或刑事審判中被告(經法院許可)、辯護人等依法得聲請閱卷或檢閱卷宗之人,聲請閱覽卷宗、影印卷內文件。閱卷室之位置在2 樓律師休息室旁,請參閱2 樓平面圖
9. 洽詢聲請法庭數位錄音光碟、複製電子卷證、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。
10. 收費影印訴訟文件:A4單面新台幣(下同)2元、雙面4元;A3單面3元;雙面6元。
11. 販售司法空白狀紙:每份新台幣4 元。
12. 提供各項書狀例稿範例
(限程序事項) 

13.其他便民服務事項。

14.關於「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」部分:

 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1-07-11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訴訟輔導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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