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事件也可以不用在嚴肅的公開法庭上應訊,在協商室法官、雙方的當事人可以坐下來慢慢的談,釐清事實,簡化爭點,讓訴訟得以進行的更順利,甚至達成和解。地點位於本院1樓協商室(一)、協商室(二)及2樓協商室(三)。
透過單向玻璃指認被告,亦有變音設備,讓刑事案件的被害人、證人,尤其是性侵害的被害人,在指認時不會有所顧忌,或是受到二度傷害。